林地调查报告

时间:2026-05-02 01:11:03
林地调查报告

林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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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调查报告1

(一)编制目的

努力化解山林纠纷,防范山林纠纷矛盾激化,控制山林纠纷引发,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的、且已引发,并对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山林纠纷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每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山林纠纷动态,及早做好纠纷当事双方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以人为本,果断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果断处置山林纠纷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公众利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4、依法处置,权责一致。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处置。同时注意把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区别对待。落实相关责任制,做到权责一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xx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山林纠纷事件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xx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由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副指挥:由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处置命令。

(2)及时向山林纠纷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行动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参加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及时向市政府、省林业厅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市领导的指示。

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聘请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法规、技术支持;及时收集、分析全市山林纠纷事件的有关情况,组织调查山林纠纷事件。

(2)市委政法委:指导政法系统各部门间的配合工作,加强山林纠纷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考核。

(3)市公安局:及时组织警力维护山林纠纷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协助疏散各方群众,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4)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事件。

(5)市民政局:提供有关区划、地名等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和山林纠纷事件善后工作。

(6)市司法局:负责山林纠纷的调解工作,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

(7)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资金。

(8)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有关土地资料,协助处置山林纠纷事件。

(9)市法制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山林纠纷调处的有关法律、政策等咨询。

(10)市局:做好山林纠纷事件上访群众的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处处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山林纠纷事件的报告、信息。

(2)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山林纠纷事件发生的情况。

(3)向有关县(市、区)及单位传达市领导和市指挥部的指令。

(4)协调市指挥部成员的行动,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山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总结和评估。

(三)现场指挥机构

1、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指挥部迅速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行动。

2、现场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山林纠纷事态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市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

(2)做好事件双方纠集人员的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

(四)县(市、区)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县(市、区)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地区山林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三、事件分级

根据山林纠纷事件发生的类型、影响范围、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等,将山林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山林纠纷事件(Ⅰ级)、重大山林纠纷事件(Ⅱ级)、较大山林纠纷事件(Ⅲ级)。

(一)特别重大山林纠纷事件(Ⅰ级)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事件。

2、发生500人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

(二)重大山林纠纷事件(Ⅱ级)

1、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事件。

2、发生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

(三)较大山林纠纷事件(Ⅲ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事件。

2、发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此处隐藏16751个字……/p>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8、2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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